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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离婚男方不给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9-11-02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述行为违背《婚姻法》规定。具体规定及解决办法如下:
    一、【《婚姻法》对探望子女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解决办法】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起诉离婚、并且判决书上明确了相应的探望权的,可以向原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向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
    如果离婚判决中没有确定子女探望权,或者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依法给与探望权。《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除非法院终止了探视权,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剥夺探视权。因此,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离婚不让见孩子的行为是不对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话,是有扶养义务的,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则需要双方尽到扶养义务时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因此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 当一方诸如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尽到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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