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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欠我28000元,约定以自己轿车抵押。到期他既不还款也不交付车辆,我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1.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法院如何收费?2,如果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债务人还款了,可以撤销财产保全吗,如果撤销法院收什么费用?3.如果不采取诉求财产保全,采取如支付令、强制公证等措施利弊是什么?或有什么其他办法请给予指导。谢谢!到期他既不还款也不交付车辆,我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可以撤销财产保全吗,如果撤销法院收什么费用?

债权债务 2019-11-01 13: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所以具体的情形,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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