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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几年了,一直在外地户口一直没迁回去,现在准备把户口迁回我家,现在村里说我老婆是城市户口不让迁回来,我们的所有条件都在要求内我和我老婆结婚几年了,一直在外地户口一直没迁回去,现在准备把户口迁回我家

离婚 2019-11-01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说,如果你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应该有补偿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和原驻地村委会协商(你的这份就看村里给不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
  • 外地户口登记结婚需要什么?
    在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夫妻可以就离婚财产中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分割后关于户口的迁回,第一,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第二,根据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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