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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刑警队举报我老公重婚,刑警队没有受理通知书怎么办

离婚 2019-11-01 15: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在法律上,重婚属既可自诉、也可公诉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重婚者公然漠视、挑衅我国现行法律,有损法制威严,且造成一系列社会后果,故人人可以举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重婚案件的检举后,均应当受理。
    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立案侦查,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过去,对重婚案主要由检察院立案审查、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可“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婚姻关系”。
    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院的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有了变化,所以,重婚案件除了可以自诉外,也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受理。  一般认为,利害关系人是与当事者有直接关系的人,如配偶等,但重婚案的利害关系人却比较特殊,根据有关规定,它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民政部门、妇联、工会等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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