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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月18日进厂工作,5月14日凌晨发生化学烧伤感染,目前经过治疗休养,伤口已结疤,但身上仍有很多感染的地方色素沉着,本人故向工厂提出辞职,工厂的意见是让我继续在厂里工作,岗位略作调整,直至我完全康复,再离职。但工厂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工作时间上24小时班休息24小时,化工厂有难闻的味道,工资压一个月。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现在主动提出辞职,工厂应该要给我什么补偿?本人故向工厂提出辞职,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主动提出辞职,工厂应该要给我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1-01 03: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实践当中,经常用到的员工行使被迫辞工权,要求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辞工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要证明自己辞工了,还的证明自己辞工的理由真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实践当中,有的员工为了早日离职又担心单位不批准自己辞工要求,就以自己生病或者另有发展等个人原因申请辞工,然后又找到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况的证明,想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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