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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以前的工作岗位工作得好好的。后来公司强迫我转岗。我在新的岗位做了三四个月。工资比以前相差的太多。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不干了找公司赔偿?后来公司强迫我转岗。我在新的岗位做了三四个月。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不干了找公司赔偿?

仲裁 2019-11-01 2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 1、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经过劳动者和单位协商解决的,不应当由单位一方决定的;如果无法协商的,则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的,数额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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