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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社保因个人中间断交,现在重新交,不会应该15年以后的退休金吧

劳动纠纷 2019-11-02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养老保险断交了,一般养老保险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养老保险中断时,职工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息的累计金额减少。
    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降低。
    因为退休养老金是与整个参保期间的缴费情况挂钩的,少缴或欠缴都会导致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降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每个职工都要自觉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个人也要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崔先生的情况,建议崔先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从原参保单位转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费,等找到工作后再转入新的单位,这样就不会造成缴费中断而影响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一旦产生了中断现象,会严重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中断的时间越长亏损的养老金越大。①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来会亏损工龄工资②中断期间没有个人账户金的进入,将来造成个人账户金减少,计算养老金时会有一定的亏损;③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会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12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

    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仍可继续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为止。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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