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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因是私企又没有买工伤保险现伤残津贴每月由企业支付,我担心如果那天企业运行不下去了没资产了,我的工伤待遇怎么得到保障?可否要求一次性支付呢?

劳动纠纷 2018-08-20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 威海市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按照山东省新工伤赔偿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
    232.96元。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
    232.96元。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为了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按照《通知》要求,威海市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共支出工伤保险基金
    495.65万元。其中,为230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
    36.32万元,月人均增加
    232.96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
    1579.24元;为139名工伤职工调整生活护理费
    14.14万元,月人均增加
    165.37元,调整后月人均护理费
    1013.91元;为674名供养亲属调整抚恤金
    48.67万元,月人均增加
    76.58元,调整后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
    722.15元。目前,调整工作已经结束,待遇提高部分金额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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