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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刚毕业大学生因多次偷窃超市小零食被拘留一个月需要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10-31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但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n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 关于偷窃处理,例如:盗窃数额达3000元,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自首,依照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 情节较轻的,可经免予处罚。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是指法律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盗窃罪不宜适用自诉案件,除非公安、检察机关作出书面不予追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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