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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交警大队处理违章,在胡同力人上停车,不影响交通,贴了罚单,第三十六条,罚款多少?

综合法律 2019-11-01 0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处理交通违章一般要在违章所在地办理,去车管所进行确认领取确认书,然后去制定银行交上罚款。
  •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 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 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 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 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 (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 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 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 一、驾驶证交通违章没处理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二、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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