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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7岁,企业名誉参保,费用全部自己交的,已经缴费13年,直肠癌晚期,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书,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企业名誉参保,费用全部自己交的,已经缴费13年,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书,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综合法律 2019-11-01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前退休,是针对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岁而言。目前,提前退休仅适用特殊工种和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对于提前退休后发生的劳动纠纷,根据相关法规,不再使用劳动关系处理,而是适用劳务关系处理。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干部60,工人55;女干部55,工人50岁),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并携带认识档案到社保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到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满后将公示表加盖工会、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印章再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具体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部分特殊工种职工、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办理退休。
    一、事业单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 1. 根据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职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最少须满15年。在这里明确了是需要满足累计缴费年限15年,并不是工作15年。
      
    2.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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