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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6年,前两天人事突然找我说要交接工作。我跟公司问原因说网上看到我在跟新简历,怕要离职,所以提前跟我说要交接工作。我说离开可以但是要有经济补偿。行为从16.6.30起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说可以让我继续工作。我这个情况可以申请劳动总裁要经济补偿吗?行为从16.6.30起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我这个情况可以申请劳动总裁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1-01 16: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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