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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趾粉碎性骨折工伤怎么算后期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1-04 0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到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原则上就按 当地社平工资或是实发工资算)。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你好,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计算标准: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
    3、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标准: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共计发放30个月。
  •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原工资水平不变,有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工伤伤残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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