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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签字男方卖房子生效吗?

离婚 2018-08-20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您好!第一,单方签约卖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效力待定,可追认也可以撤销。在撤销的情况下,如果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是需要赔偿的。如果中介知情是夫妻共同财产您无权单独处理,还与您签约,则不需要赔偿中介违约金。
    但如果中介不知情,您需要赔付中介损失。 第二,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家,因您单方问题违约,可想您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了解您与中介,与买家签订的合同的具体内容才能确定。
    第三,鉴于您的生活情况,赔偿数额即使被强制执行,也会保留您的最低生活水平。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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