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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有一名员工在职时受了工伤,后来离职了,公司需要给予什么补偿嘛?

劳动纠纷 2019-11-02 1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员工离职或工伤赔偿等情形,常常会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要求完整准确地把协议双方的意思表达出来,缺少或变更几个字,有可能会使得协议书面表达的意思和当事人的实际意思大相径庭,导致纠纷再起。近期我们律师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因签订协议内容。  员工离职或工伤赔偿等情形,常常会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要求完整准确地把协议双方的意思表达出来,缺少或变更几个字,有可能会使得协议书面表达的意思和当事人的实际意思大相径庭,导致纠纷再起。近期我们律师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因签订协议内容不清、不全,又须另行赔偿员工其他费用。企业签订协议时的常见问题如下:  
    一、赔偿项目不明确。协议书中约定的是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还是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劳动年限的补偿金?是医疗费还是护理费等?每个项目均不能少,我们客户就有8年前的协议,协议中未写明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在八年后解除合同时又另行主张。所以赔偿的部分项目,还是全部项目,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会导致单位重复赔偿;  
    二、表达意思模糊。赔偿不同于补偿,赔偿基于过错补偿不一定基于过错。在单位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若协议中用“补偿”两个字,将无法准确表达企业是基于其过错才给予员工的赔偿,也就是说,员工在接受单位的补偿金后,仍可以基于企业的过错,再一次向企业理赔;  
    三、缺少“纠纷了结”“双方无涉”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企业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无非是想一次性了解纠纷,避免以后麻烦,所以协议的最后,一定要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少了这几个字,无法表明协议双方对剩余权利的放弃,这样企业也面临再一次被员工索要的可能。  所以,员工离职或赔偿协议,需准确表达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并确保协议表达的内容在法律是合法有效,同时必须注明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以后再无纠纷。
  • 离职五年,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补偿金。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现在已经事过五年,远远超过了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离职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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