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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A律师您好!我有一问题向您咨询敬请回答,14年我老家自有房拆出重建承包给了两个人(其中丨人在合同上签字即法人)在付款过程中,有一次付给他们6万元(在银取现金支付),由于当时对方写的收条被我遗失,后来剩余的工程款是我弟弟在支付就多支付了6万元给对方,16年我查帐对银行的流水帐才查到帐错了,后多次找承包法人诉说回忆,后来凭着良心法人终于承认他和他的合伙人收到了这一笔钱,我当时也录了音,并和他算了清帐总共多付给他们4万元,并由乡司法所调解,法人返还给我2万元,剩下的2万元要由他的合伙人返还给我。我现在找到他的合伙人,他以没收到这笔钱为由只承认给我6千元,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我是否能胜诉。法人返还给我2万元,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是否能胜诉。

合同纠纷 2019-11-03 1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其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
    当其中一位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共同存在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财产首先应当偿还其个人债务;而在合伙经营中的应有份额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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