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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去年腊月十三去世,家里还有一个儿媳和孙子,儿媳眼睛又不好,耳朵又不好,没有收入,孙子还在上初一,家中还有一个小儿子,儿媳孙子都在,当年爷爷在家的时候房子已经分家了,但户口一直没分,为了弄低保,大儿媳能不能申请低保,奶奶应该谁赡养家里还有一个儿媳和孙子,孙子还在上初一,当年爷爷在家的时候房子已经分家了,能不能申请低保

综合法律 2019-11-02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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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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