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劳动合同是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企业单方面更改为一线生产,是否违法。

合同纠纷 2019-11-01 2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
    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
    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 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 公司恶意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包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