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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上,楼下漏水起诉我们,并找了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在门口位置已经注水了,确定了是楼道问题,现在非要给卫生间注水,合理吗?我可以要求不允许注水吗。必须要卫生间注水后才能给鉴定结果,为啥现在给不了。楼下漏水起诉我们,并找了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在门口位置已经注水了,我可以要求不允许注水吗。

综合法律 2019-11-02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楼上漏水起诉到法院的,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因漏水对你方产生的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证据。可以是现场照片、维修单位或物业证明、证人证明等。对于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如果已经进行了维修的,可以提供所支付的维修费发票;如果没有维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评价机构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估价。  
    2、你方的影响或损失是由楼上的漏水所造成的证据。主要是要提供对方漏水的证据等,如果对方否认是由其漏水而造成的,则你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因对方的漏水而对你方产生了影响或造成了损失。

  • 1、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
    2、你可以申请鉴定部门对损失鉴定;如果不提出鉴定,个人估计较大损失;房屋鉴定机构如房产评估部门。
    3、如果聘请律师,律师完全可以完成相关工作,但是需要你配合;
    4、鉴定费如果对方败诉,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各地实践不一样,上海等地去可以主张,法院也支持,其他一些地区法院不支持。以上对楼上漏水怎么鉴定的回复,希望帮助到你。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并被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聘任,从事法医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等检验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鉴定工作。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鉴定人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人民检察院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鉴定工作。
    如果鉴定人没有相关鉴定资格而作出鉴定结论的,那么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就不能被作为定案的依据。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下列四类人员不能作为鉴定人: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是从事鉴定的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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