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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基本工资800块钱,上个月去了五险一金自己缴纳的部分开了1440元,月初我申请了辞职,现在我交接完工作想离开,人事跟我说公司已经给我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干不到一个月要求我把后半个月的社保补给单位,而且我这月没有绩效,下月15号开支按天计算一天30块钱,这合理么上个月去了五险一金自己缴纳的部分开了1440元,干不到一个月要求我把后半个月的社保补给单位,这合理么

合同纠纷 2019-11-04 0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社保里面工伤险单位报销办理流程: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 养老是可以补缴的,个人是在社保局由社保局提供单据和金额,带着去指定的邮局交钱就可以了,如果是单位的话,由单位走地税务局来补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保缴纳社保费。
    如需补缴期间无任职单位,则不能办理补缴。 如目前已参保,单位补缴时填写《社会保险费征收账目出错(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办理补缴费款涉及3个月之前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6号到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因办理社会保险分户、并户、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四份)、《招用人员花名册》、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补缴跨年度的每一年提供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及复印件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补缴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市内各区参保单位申请补缴时间超过一年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处申请;其他情况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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