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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的时候签了一份拖欠工资发放协议,但已经过去半年了还是一分没给。如何申诉权利?谢谢XX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的时候签了一份拖欠工资发放协议,还是一分没给。

劳动纠纷 2019-11-02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1、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1)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带着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徼纳社会保险,自发生之日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劳动者在辞职时,没有正常交接,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单位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大小由单位举证,劳动者如果不承认损失的数字,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此事扣劳动者工资,与法无据。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如果企业因为某种原因而破产,此时劳动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行通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因为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在清偿顺序上是第一位的,所以可以通用人单位索要。如果不能够达成和解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通过法院起诉均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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