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交通肇事罪,我主责,死者次责,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怎么算啊,我们这方保险公司说开不上工作证明不能给他们地区最低人均收入算,请问有没有这样的说法!我是交通肇事罪,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怎么算啊,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刑事辩护 2019-11-02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60周岁以上要相应减少)
  •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种情况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刑罚中笼统的规定,至于到具体案件,就需要具体分析,才能有比较明确的量刑标准。
    如果发生事故时没有逃逸、积极抢救伤者,如实供述事故发生的事实,这些情形一旦确认都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同样,受害人能够得到充足的损害赔偿也可以从轻处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拉玛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