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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共三层,下面两层是有房产证的,后在07年加盖一层加一间,现因涉及拆迁,对补偿不满意,我们不签字,区清理整治XX室在我们门上张贴公告,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予以强拆,现在我们想申请行政复议,要如何起草行政复议书?复议部门该写哪个?对补偿不满意,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要如何起草行政复议书?复议部门该写哪个?

行政复议 2019-11-03 1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强拆房屋的法律流程是:
    一、调查取证,予以劝阻,争取让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
    三、《强制拆除通知书》届满后的6个月内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或复议的,也不拆除房屋的,进行拆除催告,下达《催告书》,同时并发布拆除公告
    四、经催告仍不履行拆除的,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五、《强制拆除决定书》期限届满,仍不拆除的,方可进行强制拆除
  • 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几日可接到复议决定书?
    最高时长为十二天。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
    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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