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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伤有医院开具诊断及病假单,但单位提出只能休息三个月工资照发。但三个月后再休安病假工资发放。目前本人还在养伤问这种做法合理吗?但单位提出只能休息三个月工资照发。但三个月后再休安病假工资发放。目前本人还在养伤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1-03 1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在因工受伤的医疗期内,原工资及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所在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尚若对裁决不服的,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拿着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关于停工留薪期内平均工资的算法。假如你的平均工资,高于了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发放。如果你的平均工资低于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60%的,就要按照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60%发放。
      如果企业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发送,个人应首先找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给出的不能令自己满意,或者低于规定的标准,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如果厂方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属于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下,其要求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2条第三款之规定与其交涉。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已经超过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之中,规定的医疗期间,且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亦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则厂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第一款之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不适用于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则不可以依据该法40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问题的回答而言,需要结合劳动者自身不同的状态,不同的案情确定究竟属于上述之中哪一种情形,以采用正确的方式维权。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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