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作合同到期公司换人经营,不再续签工作合同

合同纠纷 2019-11-03 0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是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 公司营业期限到期注销的手续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二、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增值税)清缴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3、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三、注销地方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若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缴纳,需要审计事务所出具所得税纳税鉴证报告。
    3、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清缴情况。
    4、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四、连续三次登报声明公司注销事宜,以通告相关单位清算往来款项。
    五、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分配清算,编制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六、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七、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注意:税务注销的基本顺序,先清算销售环节的税金(营业税、增值税等),最后清算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的性质,税务注销顺序可能有所不同。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未提前30天告知,单位应当再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该条的意思: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注意收集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