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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孩子意外磕伤了,现在通过教办协商解决了,赔偿已到位,可是孩子的家长却在朋友圈对此事转发(转发好多群),不完全是事实,因此在校孩子的恐慌,在外界对学校造成不好的影响,幼儿园如何办??幼儿园孩子意外磕伤了,赔偿已到位,因此在校孩子的恐慌,幼儿园如何办?

损害赔偿 2019-11-03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应该出具书面的协议书,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赔偿的,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赔偿的计算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 可以协商解决的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多种情况,比如关于医疗方面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有数字显示,目前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达70%左右。
    现对此分析如下:首先,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这种协商简单明了,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别在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协议书漏洞较多的情况下,往往达成协议后双方再起争端。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办法能及时平息事态,稳定双方的情绪。
    再者,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不得上诉。它的好处是法律效力高,规范性强。但医患双方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除上述三种法律规定的协商解决争议方式外,还有两种新型方式可以尝试,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律师参与或见证下的调解:
    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目前,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医疗纠纷争议肯定缺乏经验,需大胆实践。
  •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那么,在校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学校仅在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职责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剩余责任则应由未成年学生和监护人来承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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