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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失踪多久可以申请离婚

离婚 2019-11-03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不用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样可以起诉离婚,一样可以判决离婚。
  •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也可以在被告失踪前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
    (1)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对于第二种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需要准备的证件主要有: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夫妻两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晓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否则根据婚姻法解释,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清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债权人可以持相应证据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因该债务的清偿引起的纠纷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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