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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婚先育,育有一对儿子,婚姻登记处未婚,小孩随母亲的姓,入的我的户口,如今想要结婚,两小孩是否能进现任丈夫的户口?以前生小孩时没有出生证,进户口是碰巧人口普查,找当地的熟人走后门进的。注:现任丈夫不是亲生父亲。本人未婚先育,婚姻登记处未婚,是否能进现任丈夫的户口?以前生小孩时没有出生证,进户口是碰巧人口普查

离婚 2019-11-04 0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而生育子女的;  
    2、在一地(户口申报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迁入地)不因同一(生育)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反之亦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未婚先育孩子怎么上户口?
    需要的证明和手续有:
    1、因为是未婚先育,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办理准生证;
    2、准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女方在户籍地未婚未育证明、小孩出生后未在女方户籍地上户口的证明;
    3、需要这些证明,才能给小孩办理准生证,最后给上小孩的户口本。
  • 你好,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去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相关法规: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有些人据此认为,姓名权是私权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约束。随父随母都可以。 需要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书面申请。
    一般情况下,可以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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