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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离婚前男方父母在银行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9-11-05 0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如下: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父母没有收回的欠债分给了子女,属于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子女可以去索要债务主张债权。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你好,
    1、除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外,婚内所借的债务基本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协议书中债务单方承担的约定对外不能产生约束力,除非债权人明确同意;
    3、离婚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即可生效;
    4、分居满两年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之一,满两年后可以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事实基础,分居满两年是理由之一,但并非唯一的理由,有其他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可以起诉离婚。你的案件较为复杂,建议约律师当面咨询。
  • 婚前一方借的债务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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