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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动者,刚签劳动合同觉得自己没办法胜任这份工作,不去上班需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19-11-05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意味着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某个劳动争议事项,如拖欠工资、不付加班费等,但在仲裁过程中你仍要继续上班工作。一旦仲裁裁定单位应发放工资、补偿加班费等后,仲裁就结束了。
    至于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不以仲裁而影响。
  • 根据来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另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分为协议解除,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即时解除有下列几种情形:1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4单位规章违反法律规定的;5因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的。
    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事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合同的。并且解除时还可以获得补偿哦~~
  • 解答如下: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当佣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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