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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几年了没有领证在法律上算合法夫妻吗

离婚 2019-11-05 0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 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 同居不能算合法夫妻。  我国新的《婚姻法》已经施行,法律对婚姻的认可就是结婚证,取消了原来的事实婚姻的规定。也就是说领了证的才是婚姻,没有领证的,不管同居多久,都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双方协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是否适合法夫妻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为依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自1994年2月1日后未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领证而同居在一起的视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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