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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号我摩托车直行??对方宝马转弯??报了警,交警定他全责,当时他说我发票寄给她,他转钱给我,现在我摩托车修车的发票寄给她了,他不愿意赔钱给我,他说要等保险公司钱给他,他在给我,可我这边要把修车钱给老板,我才能提车,他还说我给他的发票有没有用,那些有的没的,我也给他说你先把钱给我,我这边好提车,也给交警说了,交警也给他打电话沟通了,没沟通好,交警定他全责,当时他说我发票寄给她,现在我摩托车修车的发票寄给她了,他还说我给他的发票有没有用

保险纠纷 2019-11-05 08: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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