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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未经员工同意强行调岗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1-05 0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辞退的目的,对劳动者降职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该用人单位的安排。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降职调岗为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公司强行调岗,首先你是否寄送书面的不同意函件,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寄送书面文件。现在可以正常在原岗位上下班,如果公司继续强行调岗,并且降薪的话,等到下个月的工资发出,确认存在降薪,则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虽然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当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至于白班和夜班或者三班倒这样的特殊事宜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 如果没有体现即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单位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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