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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3日以前我在慈城的xx纺织厂上班,厂里实行计件工资制。12月4日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内部规定辞职须提前一月递交辞职报告)。12月31日早晨我因生病,给车间主任发短信请假休息,请假两天。2006年1月2日早晨我按时去上班,上午我把剩余的活做完了,到了中饭时间,其他同事都领到了饭票唯独没有给我饭票,所以下午我就没有去上班,1月3日上午我去递交工具辞职,厂长居然说车间主任没有收到我的请假短信,算我连续私自旷工超过72小时,要扣我500块钱的工资(公司领导规定连续私自旷工超过72小时要扣500块工资),后来经过和他协商扣200块,但是今天工资单下来了仍然要扣我500块,请问他这样克扣工资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去讨回公道啊??整个12月份我只休息了一天,每天早晨7点30分上班,经常要加班到晚上9点30分才下班,完全没有加班费,扣完钱后我也就只剩了500多一点的工资,我真的觉得不公平啊,急切等待您的回复,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18-08-21 0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 不合法;如果被扣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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