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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户主,他妻子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11-06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用)
    ××市××所()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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