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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工地上擅自早退出現车祸事故算工伤事故吗

劳动纠纷 2019-11-06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新车有故障,可以申请退车,根据《汽车三包政策》。   
    一、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二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三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陆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二、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二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二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二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 1、是否工伤,是由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认定。
    2、只有认定上工伤,则工伤保险和单位才有支付相应待遇的义务,没有认定上,单位没有任何义务。
    3、即使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上写的很清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还要看交通部门如何认定责任,当然,这是由劳动部门去调查和核实的,不需要你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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