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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取保后,裁定后再收监吗?

刑事辩护 2019-11-07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能够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是否精神病人没有必然联系。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精神病人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能否取保候审,还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轻重等综合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否则不能取保候审。
    其中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由于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往往不太容易控制,因此,相同条件下,精神病人取保候审的难度要大一些。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判决时,是否会收押,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可能判决实刑的,会在开庭前收押。但也不一定的,收押后宣告缓刑的,也不在少数。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的,以后仍然要被法院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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