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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除劳务派遣合同赔付工资基数,如何算。

劳动纠纷 2019-11-07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的试用期已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 1、若是劳动合同,单位依法提前三十天通知,并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解除合同,单位无故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若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若是劳务合同,解除时需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若不支付,可以诉至法院维权。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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