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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否办理离婚手续并在星期六和星期天工作?

离婚 2019-11-07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是应当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现在我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如果没有在之前办理结婚手续的,则会被依法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不需要相关手续,只需要双方自行分开即可。
    双方如在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携手国内来确定共同财产的分配,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 民政局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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