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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宣布破产公司所欠员工生活费用怎样测算?

破产清算 2019-11-08 2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5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基本方式是以拍卖方式来实现财产的变现。在清算组组织拍卖之前,一般要先行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拍卖底价。
  • 你好,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 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般随发生随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如采纳请好评) 破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 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破产清算组应严格按照经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拨付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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