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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要离婚。房子和贷款呢?

离婚 2019-11-07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所购房屋产权不完整,房屋存在欺诈行为都是可以业主拒绝办理按揭的。
    房屋买卖注意问题如下:
    1、房产权是否清晰,房产权是否完整,房产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2、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建设;
    3、确认房子的物业配置是否完善;
    4、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是否符合卖价,可联系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购房者若需要贷款买房,需要跟银行确认该房产是否获得银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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