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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合至人致死的车险公司赔付第三者险吗

交通事故 2019-11-08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真正原因。损失的真正原因是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关键,也是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险人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
    如果保险公司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或了解的情况不深入,就会给理赔工作带来困难。
    2.确定标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要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进行计算。
    在财产保险中,通常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除非经特别约定,否则间接损失和非物质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4.确定被保险人应得的赔偿金额。在完成前三项工作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 酒驾是构不成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第二款已有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1、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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