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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法人条件和资格是什么?

综合法律 2019-11-07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子公司是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务派遣资质,那么是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派遣到总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时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相互之间是不能派遣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公司法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仍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死亡的,对公司本身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具有民法意义上的实体资格,所以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温馨提示: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要了解更多公司法相关,请点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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