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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內容,富有和房屋,不清楚该怎么写

诉讼 2019-11-07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处分, 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除自书遗嘱,其他遗嘱的订立都需要见证人,那怎样的人才能做见证人呢?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见证人所需条件:   
    1、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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