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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劳动能力鉴定要申请精神鉴定,我该怎么申请

劳动纠纷 2019-11-11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要进行劳动仲裁的,应当在申请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一年内进行。
  • 劳动能力可以再次鉴定,不能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


    (一)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12个月以上的确认;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六)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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