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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民间借款难题,贷款人跑了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1-09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若抵押的土地是借款人自己提供的,应先就抵押土地实现债权,若是第三人的土地进行抵押的,担保人不能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 对于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期的时间确定一般是这样的: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有十五天的上诉时间,十五天内没有上诉的,判决即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自动履行的,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被告即开始计算自行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未履行的,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借款合同可以由借贷双方签订,双方协商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可以将担保人作为合同乙方写在借贷合同上。是合法的。但这里面实际包含了2个合同,第一个是借贷合同第二个是出借人与担保人的保证合同。
    都是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未收到借款,则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便有收条,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者违反常理,都不能被法院支持还款的诉请。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是同意将款项支付给担保人的,则应当视为借款人收到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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