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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家中只剩下我婆婆、我、我儿子三个人住在一起。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想再结婚,想结婚后两边住,可我婆婆不让我住进来,她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我按照她的意愿,住在外面,儿子仍跟她住,等以后房子拆迁,我和我儿子可以分到房子吗?(户口仍在我婆婆那边)房子是以前农村建房,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写着我公公的名字。等到拆迁,我有房子的继承权吗?房子是94年造的,我是96年领结婚证的.我丈夫比我公公早去世,我要争房子是以后给我儿子的。希望你们能帮忙解答一下.(我丈夫的出殡时的所有费都是由我拿出的,他父母都不管的,)现在我儿子的所有费用都由我一个人承担

继承 2018-08-21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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