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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两个月后,有可能补偿老板的解雇吗?

合同纠纷 2019-11-11 0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 我国立法对女职工的孕期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如果在怀孕期遭到非法辞退,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从上文可见,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
    42、
    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由上可见,怀孕女性遭到非法辞退等不公待遇时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律重点保护,但孕期女职工仍然要避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只将失去法律赋予的“三期”特殊保护。
  • 【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辞退的分类
    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违法辞退的,要承担违法辞退经济补偿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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