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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破产企业清算集团出售的法律规定

公司清算 2019-11-14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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