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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经济条件下裁员,不支付补偿金?

合同纠纷 2019-11-15 1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裁员补偿金怎么计算,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用人单位裁员如何进行  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经济性裁员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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